张太中律师,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南京知名资深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庭审应变灵活,擅长物权法、合同法、房地产法、行政争议等领域,尤善于办理房屋征收、征地拆迁、房产土地、行政诉讼/复议等疑难、复杂案件。承办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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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疼
 房屋买卖已签了正式合同(已交了中介费和定金),现发现房主房屋还有一共有权人是个未成年,未成年的父亲占房屋2/3份额,未成年为1/3,未成年的父母已离异,未成年的母亲不同意卖房,未成年的父亲坚持要卖房,这样情况这样处理,买房方又该怎么办? 谢谢您给个建议
提问人:范先生 提问时间:2012-9-9  
 以下是解答内容:
您好! 要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态度,而且卖房不能侵害未成年人的利益。
来自:张太中律师
  遗赠房产如买卖名下无房且是唯一住房可免20%的个税吗?
 遗赠房产(非继承)如买卖,名下无房且是唯一住房可免百分之20的个税吗? 以后还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提问人:黄小雅 提问时间:2012-9-8  
 以下是解答内容:
您好! 1、根据《关于明确个人住房转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地税发〔2009〕190号)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是否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要看您是否符合当地申购条件。
来自:张太中律师
  我租的车库小孩上学,租金高。
 我租了一个楼下车库让孩子上学方便,因为怕涨价,就交了三年租金19500元,现在跟邻居比多交了4500元,我想退掉,我能拿回租金吗?
提问人:王成东 提问时间:2012-9-4  
 以下是解答内容: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据此,如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则您不能拿回多交的租金。
来自:张太中律师
  过渡费
 你好张侓师,溧水拆迁政策房屋过渡费是多少钱一个月,
提问人:许玉保 提问时间:2012-9-1  
 以下是解答内容:
您好! 类似于这类具体数据,请朋友们向当地国土部门、住建部门了解。
来自:张太中律师
  关于公租房的承租权和过户
 10几年前,外婆家拆迁,外婆和姨娘承租了一套公房,公房户口包括:外婆,姨娘和我妈,承租人是姨娘,户主是我妈,目前没有买入产权。当时,妈妈的其他兄弟姊妹都已婚。现在外婆和姨娘,都已过世,姨娘一辈子没有结婚。现在我母亲是不是拥有该公租房的承租权?通过公租房买卖,房子可不可过户到我妈名下
提问人:葛先生 提问时间:2012-8-27  
 以下是解答内容:
您好! 已电话沟通。
来自:张太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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