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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房产未处理的,可否再起诉分割?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3432  发表时间: 2011-8-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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