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信息       
最新信息       
离婚分割                           江苏房产律师网 > 离婚分割 > 列表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和安置补偿款的处理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5911  发表时间: 2011-6-24
    虽然婚后的动迁安置房和补偿款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往往不能在离婚诉讼时同时处理。因为动迁安置补偿协议涉及到家庭众多人员的利益,所有安置对象都对动迁安置房或补偿款享有利益,而不单单是夫妻双方的财产,而离婚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只能是夫妻双方,不可能追加其他人员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因此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不能一并处理涉及他人利益的财产,往往要求当事人在离婚后另行起诉。
  
【律师提示】
    当您遇到房产纠纷、拆迁维权或其他法律问题时,请拨打张太中律师工作手机:13851706569 ,资深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南京房产律师】
上一篇文章:夫妻离婚时的住房救助      下一篇文章: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时如
张太中律师新浪博客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律师博客     |     申请链接     |     在线留言     |     管理登录
江苏房产律师网 南京房产律师 Copyright©2009-2017 苏ICP备10201592号-2 beian.miit.gov.cn
电话:(025)83359628、83352928 手机:13851706569 邮件:taizhongzhang@sina.com QQ:790640061
律所: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1号中央金地2幢1704室 技术支持:
南京三鼎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