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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案件告知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3513  发表时间: 2017-5-16

拆迁案件收费标准

    委托人在拆迁案件中属于弱者,为了减轻委托人的经济负担,我们在远低于同类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收取代理费,且可以按阶段及工作量收费,具体如下:

    一、前期维权阶段:收费2-4万元。工作内容如下:
    1、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部门提供相关征收文件;
    2、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向相关部门发《律师函》(如有必要);
    3、帮助委托人向公安部门申请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保护(如有强拆危险及人身威胁);
    4、指导委托人收集相关证据(如强拆证据)。
    注:如有多位委托人,实行分摊制,以便减轻每一位委托人的经济负担,同时,共同维权也可以提高成功率。部分案件在该阶段即能促使相关部门作出妥协,由此维权成功,不必进入下一阶段,委托人自然也不用支付下一阶段的代理费,如此一来,可大大减轻委托人的经济负担。

    二、诉讼维权阶段:
    本阶段建立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或可能的民事诉讼)的法律手段,促使相关部门作出妥协,达到维权成功的目的。这一阶段根据工作量大小收费,做到公开透明,让当事人心中有数,不花冤枉钱。基本收费标准为:
    1、
行政复议:1-3万元/件;
    2、行政诉讼(含一审和二审):2-4万元/件。

    三、全程代理:
    如果委托人选择全程代理,我们将按照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优惠收取代理费,按照当地政府同意补偿的数额或者按照拟征收土地或房屋的价值计算标的额(如是多户共同委托,累加计算标的额),但最低收费为5万元。
    注:标的额较小的(如30万元以内),建议慎重考虑维权成本,选择自行维权,或者按照单件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收费。

    四、办案费用:
    1、小额交通费、通讯费、文印费等:免收;
    2、差旅费:江苏省内一般预收2000-3000元,包干使用或按实结算。
    注:
除上述代理费和差旅费两项费用外,律师不会以任何名义再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拆迁案件维权提示

    一、为什么代理拆迁案件不能风险收费和打包票?
   近年来在接待房屋征收、征地拆迁案件的当事人时,最常听到两个问题:1、为什么不可以风险收费? 2、胜诉把握有多大? 当事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还会举出XX律师事务所的例子,即只收差旅费而胜诉后再收费;也有的当事人还会说“XX律师说这个案子一定会赢,不赢不收费”。对此我只有耐心地解释如下:
    1、相关规定不准风险代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明确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113号]规定,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定价的民事案件、国家赔偿和仲裁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收费。作为江苏律师应当遵守这个规定,除非他知错犯错。
    2、代理拆迁案件极具风险。绝大多数拆迁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我们的对方是强势的政府部门,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行政诉讼的公正仍然十分艰难,拆迁案件的结果更是多方利益博弈的结果,谁也无法“打包票”。

    二、拆迁维权特别提示
    张太中律师根据多年办理房屋征收、征地拆迁案件的实践经验,针对拆迁维权特提示如下:
  拆迁案件的实质最终体现为经济利益的博弈,法律维权是手段,补偿利益最大化才是目的。事实上极少有法院判决直接体现为货币价值,大部分补偿利益均是以协调方式解决的。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征收方往往不愿意冒败诉的风险,而维权方基于方方面面的考虑也会保持低调,因此协商处理才是符合各方利益的最佳选择。
  在此张律师特别提示,委托人切记以个人经济利益为重,充分利用好法律维权平台,珍惜每次协商谈判的机会,争取利益最大化的最好结果。

【律师提示】
    当您遇到房产纠纷、拆迁维权或其他法律问题时,请拨打张太中律师工作手机:13851706569 ,资深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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