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太中律师,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南京知名资深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庭审应变灵活,擅长物权法、合同法、房地产法、行政争议等领域,尤善于办理房屋征收、征地拆迁、房产土地、行政诉讼/复议等疑难、复杂案件。承办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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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出租
 我2007年4月租用的本市妇联的门面房作为美容美体店经营,合同租期为5年,到2012年4月到期,现在市妇联提前提出要收回我的房屋,我的店面去年刚重新装修过,装修费用是否可以提出赔偿。
提问人:彭雪琴 提问时间:2011-9-15  
 以下是解答内容:
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据此,在出租人同意您装修的前提下,其提前解约,应赔偿您装修残值损失。
来自:张太中律师
  拆迁
 张律师你好我家现在在拆迁,5年前就开始冻结户口了。现在我和我哥都结婚了,也造了300平米的房子,我家这房子还能算为建吗?
提问人:王俊 提问时间:2011-9-9  
 以下是解答内容:
您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据此,拆迁房屋是否补偿,要看是在征收决定公告前还是公告后,且要看是否有合法建房手续。
来自:张太中律师
  向律师咨询:客厅能否出租?
 律师,您好! 忘记了说明一下,原来的客厅和餐厅是4x8米的长方形,再连着1米6的阳台,我把客厅和餐厅隔开来了,把客厅和阳台出租给了一人居住,能发个图就好了。房子120平,把租厨房的退掉了,一共还剩下四个人居住,可以吗?
提问人:方立权 提问时间:2011-9-8  
 以下是解答内容:
您好!已解答。
来自:张太中律师
  向律师咨询:客厅能否出租?
 张律师好! 我是自己家房子的出租户,昨天收到一张“整改通知”,说我违反《商品房屋租令管理办法》第八条,说我的厨房和客厅不能出租住人。我看到第八条的规定,确实是很明确的规定厨房不能出租供人居住,我能理解,但是,客厅为什么就不能出租呢?难道说,客厅不算作《规定》中的“原设计的房间”吗?可是房产开发商写得很清楚我的房屋结构是三室两厅一厨两卫一阳台。房管处的同志说我只能出租三间房屋,我有些不理解,恳请律师...
提问人:方立权 提问时间:2011-9-8  
 以下是解答内容:
您好!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指的是必须成套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分割出租、单独出租供人居住。
来自:张太中律师
  新农村建设拆迁
 请问下,新农村拆迁,有何具体补偿方案,法律知识吗?老房子因坍塌翻建会有补偿吗?村中要先交一万元,才有可能评估。想起诉去哪里?谢谢你!
提问人:杨庆银 提问时间:2011-9-7  
 以下是解答内容:
您好! 1、补偿方案可到当地国土局查询; 2、拆迁评估由拆迁人委托付费,被拆迁人不付费。
来自:张太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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