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太中律师,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南京知名资深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庭审应变灵活,擅长物权法、合同法、房地产法、行政争议等领域,尤善于办理房屋征收、征地拆迁、房产土地、行政诉讼/复议等疑难、复杂案件。承办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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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房屋住改非补偿问题
 律师您好,我家现在面临拆迁 房屋共有180多平方,是沿街房。在2003年之前均为商业用房,后来过户为住宅房。其中楼下88平方是出租房屋,但是目前只有营业执照。拆迁方现在说按照住改非补偿每平方不到一万,我想知道他的这个补偿方案是多是少?按照正规条例的话 像我家这种情况最多能补偿多少呢?是怎么补偿的?另外若是我们三口财产分割的话 是不是能补偿的较多点呢?请律师帮忙看看,感谢!
提问人:顾秀梅 提问时间:2012-5-16  
 以下是解答内容:
您好! 请问该房性质是城市房屋还是农村房屋?如属前者,则拆迁时应评估;如属后者,则一般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补偿。拆迁法律事务非常专业、复杂,建议您直接电话与律师联系:13851706569。
来自:张太中律师
  店面房维权
 律师你好:我在2000年昆嘉路买了一个店面房〔因是98年造的没房产证,一整排店面房共有一张集体土地证。这不影响维权吧?〕2010年昆嘉路扩展,原店面前的场地〔约30平方〕被作为人行道筑高〔高于店面走廊50公分,原下水道也被改建于新人行道,并增加电榄井共5个〔属于多个单位〕排得占场地的4分之3的面积,下大雨水就往我店里灌,请问我想维权该怎么着手?谢谢!
提问人:董雪梅 提问时间:2012-5-10  
 以下是解答内容:
您好! 请找道路养护部门或市政部门协商解决。
来自:张太中律师
  资讯买房
 你好 我有一套单位集资房和一套农村土地拆迁房可以再买一套商品房吗
提问人:孙霞 提问时间:2012-4-21  
 以下是解答内容:
您好! 每个地方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不完全一致,请向当地房产局了解详情。
来自:张太中律师
  定房子怎么样算是改建
 我想问一下,我是租的房子,在客厅装了一到玻璃推拉门算是改建吗
提问人:王娟 提问时间:2012-4-12  
 以下是解答内容:
您好! 改建一般是指房屋结构有变化,像您所述安装推拉门并未改动房屋结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改建”。
来自:张太中律师
  03年建房房产证至今未批
 我家是农村的,03年正月建房,建房之前到土管局申请建房报告(家里的老房子的房产证要求上交才可以申请建房报告),通过合法途径建房,建房途中土管局有派工作人员来家里参与动土、开工(放线),在有关工作人员的指导之下进行盖房。建房持续了一个多月,建房结束之后,土管局还派过工作人员,其中所长在其中,还有镇政府、村都有派干部一同前来。收方的时候,发现建房面积超出申请的建房报告上的面积。要求罚款,按照他们的要求...
提问人:徐海静 提问时间:2012-1-31  
 以下是解答内容:
您好!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对宅基地面积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可以作出具体规定。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鼓励建造公寓式住宅,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应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   第三十五条对建房手续规定:“农村村民新建、翻建住宅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年度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农户应当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按照上述规定,您可以要求国土部门办理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
来自:张太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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